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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違規日期
- 2017/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於本縣和美鎮湖内里工東三路6號從事洗衣業,為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稽查專案,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