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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樓閣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9-1202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10
違規日期
2020/10/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罰鍰金額
NT$4,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16時44分派員至南區明興路119巷3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一一九巷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119巷3號前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