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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違規日期
- 2017/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陶瓷製品磁磚生產作業,製程產出之廢陶瓷(R-0403)及廢水處理製程產出之污泥採露天貯存堆置,惟貯存場所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有污染地面,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場所亦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雨水之收集設施。 另查廠內產出之廢陶瓷委託順欣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羅德應用材料公司及玉禮實業有限公司,其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再查廠內污水處理產出之污泥及廢胚清除至廠外處理未依規定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號、清除機構等資料。又查貴公司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內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及袋式集塵設施更換之慮布,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送審核定,即逕行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2項、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吉里德昌二街七○巷三二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里尖豐路二○六巷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