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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違規日期
- 2023/04/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六堵廠111年2月至112年2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2年4月14日至貴公司六堵廠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查廢棄物(R-0106)於勾稽期間廢棄物申報貯存量仍與現場有不一致情形,另廢棄物(D-0199、D-0299、R-0106、R-1702)產出、貯存及聯單有異常情形,經歷次查核要求改善均未改善完成,且事業產出之廢棄物代碼D-0199、D-0299、R-0106等項目清運過程,未以清運聯單方式申報,已違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四)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申報,各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各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現場稽查時發現,廢棄物貯存區現場查核時發現有子車因破損導致有滲出液滲漏至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查貴公司六堵廠產生之廢棄物(R-0106廚餘)委託處理流向不明,且未受託處理(再利用)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六堵里工建南路二號(食品廠)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六堵里工建南路二號(食品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