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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1/15
- 違規日期
- 2019/06/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陶瓷製品(瓷磚)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瓷製品(瓷磚)製造程序-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103)稽查檢測時,污染源滾軸式乾燥爐(E115)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103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4mg/Nm3,超過「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之規定,粒狀污染物不得大於50mg/Nm3之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中山東路二段四二二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中山東路二段四二二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