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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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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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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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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3/09/12
- 違規日期
- 2013/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會於102年8月22日(高鐵新市鎮重劃字第102080024號)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02年8月28日派員至現場複查,現場已完成改善,不另予限期改善日期。限改日期:102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七街一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6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