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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4/30
- 違規日期
- 2020/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0日16時10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本市柳營區旭山里山子腳26-1號巡查,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領有臺南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南市回收字第089號),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機動車輛貯存於旭山段334地號,未貯存於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光福里十美街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旭山里山子腳2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