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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5001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5/15
違規日期
2019/03/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11月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5901658)107年02月至107年08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於勾稽區間,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8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