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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彥牧場

文號
30-114-040016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5/04/30
違規日期
2025/03/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4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照門段石門小段283地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4204)現場查核廢(污)水設施管線排皆未標示流向且紅泥沼氣袋有破損情事,且場內T01-07初級沉澱池池底有多個排放孔洞及有不明管線,未依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操作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若經認定為上述同時違反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屬一行為或具有關聯性,應從重依違反本法第14條處分,故本案爱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准則」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三十二之三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三十二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