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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彥牧場
- 文號
- 30-114-04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違規日期
- 2025/03/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4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照門段石門小段283地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4204)現場查核廢(污)水設施管線排皆未標示流向且紅泥沼氣袋有破損情事,且場內T01-07初級沉澱池池底有多個排放孔洞及有不明管線,未依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操作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若經認定為上述同時違反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屬一行為或具有關聯性,應從重依違反本法第14條處分,故本案爱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准則」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三十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三十二之三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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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