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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1/25
- 違規日期
- 2023/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氣渦輪發電程序-渦輪發電程序(M01),操證字號:H3712-15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1次。經查桃園市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值資料,發現排放管道(P002)112年7月18日未執行排放流率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北油一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北油一區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