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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65
- 處分日期
- 2021/12/28
- 違規日期
- 2021/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辦理。惟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廢潤滑油(D-1703)、無機性污泥(D-0902),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一○八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