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11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市區「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3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L4003),經本府派員於107年4月26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措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未加壓加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社內段661-3地號等35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