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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113年11月8日耀穎廠務字第1131108001號函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頁面,定期檢測日期為113年9月10日,根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固定污染源完成檢測翌日起30日內,將檢測結果做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檢測報告書,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傳輸方式向公私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惟貴公司申報日期為113年10月15日,已超過30日,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二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新和路96之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