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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12000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2/30
違規日期
2024/11/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依據貴公司113年11月8日耀穎廠務字第1131108001號函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頁面,定期檢測日期為113年9月10日,根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固定污染源完成檢測翌日起30日內,將檢測結果做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檢測報告書,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傳輸方式向公私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惟貴公司申報日期為113年10月15日,已超過30日,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二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新和路96之3號1樓
統一編號
80516134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