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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31
- 處分日期
- 2017/07/28
- 違規日期
- 2017/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3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鋁鑄造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5-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核定M02製程免設排放管道改採替代措施內容,貴公司應於作業期間於廠房內所有出入口及通風口設置灑水設備並每日清掃廠房做為替代措施,惟查核當時經現場人員告知未裝設且未執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