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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廠

文號
30-100-010010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1/27
違規日期
2010/12/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09日。
裁處依據
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事業,並屬應設置環境保護專責單位(簡稱專責單位)規模,惟未依規定完成設置專責單位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作業(原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由朱志國君及曾昱哲君代理至99年11月5日為止,惟代理期滿後,除未申請延長代理期限外,亦未完成新任專責人員設置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規定裁處新台幣1萬元整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中興村臺興東路一號及二○號、中興路三段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中興村中興路三段八號
統一編號
129028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