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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文號
23-112-03000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3/21
違規日期
2023/01/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主辦之「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地區第二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管制編號:F110F68***-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4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配合定期灑水,記缺失10點。(五)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六)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四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與瓊林路「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地區第2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管制編號:F110F68003-1)
統一編號
100469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