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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違規日期
- 2024/06/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執行鳳山溪專案及陳情案件稽查時,於113年6年23日09時30分發現位於松埔路一段旁鳳山新圳有一涵洞排放大量泡沫廢(污)水,經追查係台端所有之洗衣工廠(址設:鳥松區中正路144巷56-2號)所排放;經會同廠內人員進廠稽查,廠內設有7台洗衣及7台烘衣機,該廠係從事餐飲桌巾清洗,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一路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一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