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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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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違規日期
- 2017/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登錄植物性廢渣等事業廢棄物種類及清理方式。2.該公司產出之植物性廢渣交予養豬場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產出、清除及再利用情形。3.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部分未記錄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等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