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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50013
- 處分日期
- 2015/05/29
- 違規日期
- 2015/05/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請限於104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送辦理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或依許可登記頻率清運污泥及104年5月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量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