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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文號
20-107-10002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7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3B6260)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803-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及產品用量,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函覆資料,105年度各種肉品實際用量為5,101.27公噸(核定用量2,304公噸)、自來水實際用量為146,251公噸(核定用量6,828公噸)、食用油脂混合品或調製品(動植物混合油)實際用量為230.18公噸(核定用量120公噸)、麵條實際用量為1,173.34公噸(核定用量412公噸)、生菜沙拉實際產量為201.16公噸(核定產量156公噸)、涼麵實際產量為3,769.78公噸(核定產量3,108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自強一路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自強一路一一一號
統一編號
0756962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