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春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10-120050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違規日期
- 2021/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查108年1月至110年4月間廠內產出之廢塑膠,委託合格再利用業者富合企業社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未與富合企業社簽訂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上青埔五八之二、五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上青埔58-2、58-10號
- 統一編號
- 8689240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