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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5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95356)104年08月至105年0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12月1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異丙醇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80177)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已超過1年以上,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實踐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實踐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