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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77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南市廢清乙字第0021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至貴社現場稽查,發現貴社於安南區總頭段540-11、540-8地號停車場內貯存廢鋁條、廢金屬下角料等,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社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三路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