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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文號
20-111-10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0/18
違規日期
2022/09/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9月27日11時0分前往稽查,貴廠人員表示因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中回火爐傳動軸斷裂,金屬輸送網停止造成爐體局部溫度升高有明火產生,造成廢氣集氣罩及其管線燃燒,故關閉空污防制設備,停止廢氣收集,致該製程產生之廢氣直接逸散排放於大氣中,污染空氣,本項事故,導致空污防制設施無法正常運作,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七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71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