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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6/06
 
            
            
                
- 違規日期
 
                - 2021/05/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二、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41-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一類、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惟現場查核109年5月10日至109年7月20日並無紀錄存檔,未符合上開規定中「紀錄保存12個月」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