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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2/09
- 違規日期
- 2022/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其專業技術人員應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局於111年1月5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台南廠設置甲級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1名,現場該名專責兼任其他非環保業務(工安主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暨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8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湖街一五八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