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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違規日期
- 2017/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847,762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麻豆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違反事實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 A003)循環水槽pH值小於操作許可值6~9,及未依許可內容運作氫氧化鈉(NaOH)使用數量、洗滌液更換週期與數量,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二、另自103年起該洗滌塔(A001~ A003)之氫氧化鈉(NaOH)每日使用量均低於許可使用量,對不足之加藥量計算不法所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7762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74萬7,762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