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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和春營造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01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06
違規日期
2014/12/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 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未經許可堆置部分(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4年4月10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或現場堆置物部分清除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附表第5批堆置場程序公告條件以下,以符合法令規定。 限改日期:10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頂粘村東勢巷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高中水產養殖場對面土地
統一編號
973647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