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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計列8點,限期109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複查時,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路面仍有色差,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大崁里忠八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八街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