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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08-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違規日期
- 2017/10/16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獲臺端經營之「大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於106年9月8日報運進口電子驅蚊器、防蚊線香(30入)、果蠅防治噴霧、果蠅驅除器(3入,含呋蟲胺成分)等貨品一批(報單第AA/06/346/V2596號),用於環境衛生殺蟲、驅蟲,含美特寧(Metofluthrin,甲氧芐氟菊酯)、異亞列寧(d-Allethrin,丙烯菊酯)、肉桂醛、達特胺(Dinotefuran,呋蟲胺)等殺蟲有效成分。二、本局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上開產品係由貴公司輸入,經查該產品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是為輸入偽造環境用藥,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北安街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北安街1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