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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有限公司

文號
42-108-01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1/25
違規日期
2017/10/16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獲臺端經營之「大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於106年9月8日報運進口電子驅蚊器、防蚊線香(30入)、果蠅防治噴霧、果蠅驅除器(3入,含呋蟲胺成分)等貨品一批(報單第AA/06/346/V2596號),用於環境衛生殺蟲、驅蟲,含美特寧(Metofluthrin,甲氧芐氟菊酯)、異亞列寧(d-Allethrin,丙烯菊酯)、肉桂醛、達特胺(Dinotefuran,呋蟲胺)等殺蟲有效成分。二、本局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上開產品係由貴公司輸入,經查該產品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是為輸入偽造環境用藥,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北安街一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北安街11號1樓
統一編號
547435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