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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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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違規日期
- 2020/11/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3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通知,於109年11月3日派員會同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下稱二河局)人員前往貴公司廠內(地址:本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139號)稽查,由二河局人員領勘至貴公司排放黃泥水於水利地之地點查勘,發現黃泥水淤積之水利地持續有廢水(黃泥水)流入油羅溪中,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檢測懸浮固體(SS)水質項目,經檢測結果為5590 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另現場再經二河局人員確認係貴公司之廢水(黃泥水)排入水利地再流入油羅溪,致污染油羅溪情事,前述情事貴公司係繞開核准登記(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亦未依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綜前揭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3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一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一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