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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34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違規日期
- 2021/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神岡廠)於本市神岡鄉岸裡里大富路61巷3、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10485-08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神岡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製程廢水產生量(使用量:50立方公尺/日)已超過許可登載每日最大用量(39.5立方公尺/日),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請於110年6月28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