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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皮革整製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0-00號),本局於108年8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排放管道(P002)有破損,惟記錄皆勾選每日正常;另查原物料報表乾式PU表面貼合機(E013)108年7月1日至5日及7月8日至12日皆有原物料操作紀錄值,惟吸附防制設備(A001)未記錄相關壓降及廢氣入口溫度;噴漆機(E017)108年7月1日至5日及7月8日至12日皆有原物料操作紀錄值,惟吸附防制設備(A003)未記錄相關壓降及廢氣入口溫度;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成功街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成功街四九、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