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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0/12/08
- 違規日期
- 2019/1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94,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洗砂廢水以地下管路,排放至大安溪水體內,經本局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94000元整,依訴願決定書內容原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令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處以環境講習8小時部分訴願決定均應予以維持,請逕依本局109年6月20日中市環稽字第1090065790號函附裁處書辦理。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