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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宏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6001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12
違規日期
2016/12/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9時許派員前往與各局處聯合稽查,經查該址為濟宏企業有限公司,現場從事電鍍業,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查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貯留許可,場內所產生作業廢水收集處理後回收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責令其立即停工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一九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92之10號
統一編號
2384854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