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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30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H4155-04號)」操作許可證。經現場熱媒加熱程序(M02)燃油鍋爐E201及旋風分離器A201操作中,燃油鍋爐E203及旋風分離器A203未操作,惟查發氣A201及A203壓差計拆除進出口風管後,發現無降至0mmH2O,前述得知該廠未每日檢查設備運轉有無異常,與許可證不符,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經查熱媒鍋爐4~6號重油每日使用量,5月1日~16日,E201用量約為3.0~3.59kl,惟該公司5月2日~16日A201壓差計每日紀錄為0mmH2O,亦與許可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一段五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一段五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