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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38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21/01/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9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號稽查,據貴公司陳○○表示,貴公司108年8月1日已取得經濟部個案再利用資格,發現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A-7201),已有收料進廠營運使用,且109年7月至9月進廠使用量(188.9公噸、226.32公噸、190.61公噸)已超過廢清書最大使用量(120公噸/每月)百分之十,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至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五八一、五九○、五九二、六○○、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六○二、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590、592、600、600-1、600-2、600-3、602、60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