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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發畜牧場

文號
30-108-01002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家發畜牧場於107年11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94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三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三五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