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80044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6/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5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載內容規定每日紀錄17種原物料使用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及其設備檢查保養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9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