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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40-108-03002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2
違規日期
2018/1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於清水池(T01-10)旁貯存之廢鐵桶及廢塑膠桶(原料空桶),皆未登載於廢清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