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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1/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執行0324專案稽查,本局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自110年9月3日、9月25日、10月14日、10月26日、11月4日、11月16日、11月29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軌跡車輛車號KEH-9528計7車次至維根農業企業社、泓喧企業有限公司,據貴公司負責人吳○○表示係收受營建工程(如拆除工程)產生廢木材,貴公司清除前開7車次之廢棄物未於清除前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3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五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5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