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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違規日期
- 2024/01/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神岡廠)位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89.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請貴公司(神岡廠)於113年3月18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