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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4-120055
- 處分日期
- 2015/12/30
- 違規日期
- 2015/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於104年11月1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04年12月18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40138988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04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4年12月25日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26日)起算按日連續處罰。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處按日連續處罰。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蚵寮路三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智路與八德路口旁(地點:梧棲區市鎮南段016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