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3-100172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7月02日派員至民眾提供地點稽查,見後壁區下茄苳段2X26、2X27地號有堆置廢輪胎之情形,經查為貴公司所有,惟貴公司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逕行於該地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輪胎)回收貯存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清除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後壁四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後壁四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