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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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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100320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違規日期
- 2020/08/22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08月22日上午09時30分至7-11崇華門市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該廁間內有臭味、洗手台與鏡子不潔、便器積垢、牆壁及天花板髒污、清潔工具隨意放置及未確實填寫清掃紀錄表等,依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已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259號1樓(7-11崇華門市)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