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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林鳳營牧場督察,發現該牧場大二舍固液分離機處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