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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違規日期
- 2021/11/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苗栗廠外以紅外線-熱顯像儀拍攝蓄熱式燃燒爐(A103)反應溫度為70℃(110年11月24日17時59分),進廠查核後,蓄熱式燃燒爐(A103)反應溫度為110℃(110年11月24日18時11分);另現場發現上膠機(E103、E105)換料過程中停止廢氣收集(圍封式集氣系統壓力計為壓力計為零),且未維持防制設備(A103)正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二五八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興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