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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4/14
- 違規日期
- 2022/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收受營建混合物進場進行分類等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11年2月1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持續收受營建混合物進行再利用,且仍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腳段一之一○三、二之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