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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90062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違規日期
- 2022/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14日9時9分會同水林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進行土方回填作業,現場使用之土石方目視初判為營建剩餘土石方,無明顯異味,現場採樣乙瓶 編號雲環稽1110424-R01,檢測項目為TCLP。2.現場已協請警方拉起封鎖線,並令現場現場相關人等不得再進行作業,待檢測結果辦理後續。3.有關該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將函請權責單位辦理,另將函土地所有權人至本局說明。1.本局於111年6月14日9時9分會同水林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現場一台曳引車(車頭KEJ-2087)(車尾HAA-1590)載運剩餘土石方,據司機表示車為公司所有(八馬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惟司機未隨車持有土石方來源及去處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現場令司機土石方退運至產生源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天福村三星路七段三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640、64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