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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6
- 處分日期
- 2024/10/21
- 違規日期
- 2024/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本局前同意陳○○、蔡○○二位代理甲級專責人員至113年7月18日,然貴公司僅於113年7月17日新設一位甲級專責人員石○○,仍缺一位甲級專責人員,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三九二號一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11號A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